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購項目內容 四、采購項目商務要求”中“★8.付款方式: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額5%作為履約金;項目驗收合格,中標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17%稅點)后10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全額合同款;驗收合格后履約金轉為質保金,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中標人。
”更正為“★8.付款方式: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額5%作為履約金;項目驗收合格,中標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17%稅點)后10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全額合同款;驗收合格后履約金轉為質保金,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三年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中標人。”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采購人聯系人:戴先生
采購人地址:廣東省惠州市
電話:0752-2852991 傳真:——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陳先生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惠州市江北雙子星國際商務大廈B座15樓06號
電話:0752-2809944 傳真:0752-2800380
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