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監察部 關于印發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監察局,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
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國辦發[2003]74號),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依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