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采購專家抽取規則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證政府采購專家評標工作的質量,體現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和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則。
一、 組織抽取
政府采購專家抽取由政府采購處主持,用戶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參加,重大的項目,在紀檢、監察及財政監督部門或政府采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監證下抽取,并通過電腦自動通知落實參加評標的專家。
二、 抽取辦法
政府采購專家評委在"廣州市政府采購專家庫"通過電腦隨機抽取,有五組選擇,由用戶單位在正式開始抽取專家前指定其中一組為候選(備選)名單,可對某專家提出回避要求。一般情況下,正式開始抽取后,用戶不能再改變組次。政府管理部門發現涉及應回避專家,不能作為該項目的評委。
三、 通知程序
每抽取當次,每組有所需評標專家三倍人數。在用戶確定的組次,按先后順序通知確認所需專家。當能參加評標專家達到所需人數,通知自動停止。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項目外,一般項目暫不安排外地專家參加評標。特殊項目,優先通知專業對口的專家。
四、 保密要求
參加專家評委抽取的人員要對專家抽取結果保密,在該項目評標結束前,不能透露有關專家資料,也不能對專家評標施加任何影響。
五、監督責任
用戶單位、招標機構代理如知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專家評標施加影響或專家與招投標利害關系人勾結、串通,干預或擾亂評標的情況,應立即報告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
六、 本規則由廣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從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二OO二年九月一日